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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推动污染防治走向纵深

2014/04/29

挥之不去的雾霾时刻在提醒我们当前大气污染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又一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历经四审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6日又举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交流座谈会,参会的各省区市人大有关负责人建议,应抓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有力武器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在出席座谈会时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工作要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衔接好,将环保法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充分体现,进一步细化、具体和明确。

  这也表明,如何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同时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使得两法很好地衔接,成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的关键。

  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新修订的环保法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还规定了对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按日处罚的方式,但具体怎么算,罚多长时间,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而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对企业来说不痛不痒。因此,在新修订的环保法执行过程中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过程中,如何将这些问题细化、衔接起来,应是当前环保领域法律修订工作关注的重点。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制定,1995年和2000年作过两次修改,2006年后又进入修改程序,但修改草案稿于2010年1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一直处于“排期”状态。随着能源消费不断攀升,大气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14年前修改的法律治理当下的大气污染已明显不合时宜。

  比如,现有法律规定,二氧化硫、大的颗粒物、pm10、燃煤、酸雨等是重点防控对象。但在现实生活中,pm2.5、氮氧化物、扬尘,已经成为新的污染物控制的重点,这些在现行法律中体现得并不明显。

  只有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才能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以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改变地方经济发展模式,改变消费者的不良消费习惯等,充分发挥出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发挥好法律手段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作用,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据了解,的大气环境立法走的是自下而上的路线,在地方立法的经验基础之上,形成了国家立法,因此日本的大气环境法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清洁空气法》主要立足于宏观把握,具体问题则交由地方立法来解决。

  在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也可尝试赋予地方更多的权限,国家立法为地方或区域立法提供基础和必要的保障机制,这也有助于建立区域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在更广的范围内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

  对于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首先是法治的观念必须全面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各个环节必须协同运转和推进,才有可能更有效的起到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效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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