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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原油进口开放之后怎么办

2014/05/06

       长期以来,原油进口权垄断问题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由于资源短缺,地炼企业“吃不饱”,占中国油品市场半壁江山的近4万民营加油站生存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因此,放开进口、争取油源,一直是民营油企梦寐以求的政策红利。

 
  近几个月来,政府部门不断放出将改革油气进口限制的利好消息。从他们的表态看,原油进口权逐步放宽基本已成定局,剩下的只是政策出台时机和放宽程度问题了。
 
  专家称,此次改革对地炼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但也会给民营油企带来冲击。那么,在石油行业已经进入一轮下行景气周期后,民营企业该如何把握住原油进口权放开这一关键的市场关口机会?

政策深意:

 
  “增量”改革推进市场化
 
  在成品油市场中,民营销售企业的资源供应一直是个难题。
 
  据了解,石油央企有着完善的分销渠道,以自身的分销能力平衡成品油产量,正常情景下,不会有太多的过剩资源提供给民营油企。尤其是近两年来,随着石油央企产销平衡能力的提高,过剩资源趋于减少,民营油企获取油源的渠道逐步收窄。有关资料显示,某央企向民企石油的销售量,已从几年前占全部经营量的20%下降到了11%。
 
  实际上,地方炼厂的加工能力并不低,例如,山东地炼就具有1亿吨的炼油能力。但是,油源短缺是致命难题,无油可炼是制约地炼发挥生产装置应有能力的主要障碍——地炼平均加工负荷只有30%~40%左右。受此影响,近年来,民营销售企业从地炼获得的油品资源量只有2500万~3000万吨左右。
 
  从石油市场化改革的演进逻辑看,只有放宽原油进口才能解放地炼的生产力;只有解放了地炼的生产能力,才能为民营加油站提供资源保障,从而激活民营石油企业在市场中的活力。而放宽对民营油企原油进口限制,正是启动石油领域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环。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国家能源局以特急形式下达了《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函。在有关石油领域的政府文件中,以特急形式向社会下达征求意见函较为罕见。业内人士纷纷猜测,在新一届政府厉行改革之际,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将会有新的推进。
 
  石油产业既需要一定的行业集中度,以保证行业正常运转,又要避免因行业垄断过度带来弊病,放与收的平衡一直是政府推进石油市场改革时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意见稿》在“存量”利益不做重大调整的条件下,以“增量”方式推进石油领域向市场化方向迈进,这可能是放宽原油进口这一政策背后更为深远的考量,将为政策的推进减少障碍。
 
  市场机会:
 
  “委托加工”分享油源
 
  《意见稿》对炼油企业申请主体提出了诸多硬性要求:主要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同时,企业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环保、安全和节能要求,配套码头、管线、铁路等储运设施,拥有与原油加工能力匹配的原料储备能力等。
 
  有人直言,上述要求过高,如果严格按照《意见稿》设定的门槛标准,能够入围直接进口原油的炼厂仅有少数几家。因此,新政遭到了业界和媒体的质疑。他们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民营企业获得原油进口权限,有违中央改革精神。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意见稿》所带来的积极变化。高门槛并不意味着会制约其它炼厂开展原油进口的加工业务,政府只是对不达标的地炼未赋予原油进口资质而己,并没有限制其对进口原油的加工业务。
 
  当进口原油业务正式运营后,那些少数有进口资质的炼厂可能会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向其它产品质量达标而规模未达标的炼厂提供进口原油。此举一方面扩大了其自身的加工规模及销售规模,另一方面也带动了更多炼厂在不能直接进口原油的情况下,进入到加工进口原油的行列里。
 
  历史上,中石化[微博]也有过让地炼“委托加工”的先例,这说明一些地炼在油品质量上是合格的。很显然,质量合格将是地炼进入原油加工行列最主要的许可证,符合政策规定的质量、环保要求的地炼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市场机会。

石油行业的竞争力需要依靠一定程度的产业集中度来保障,无论是国企、民企都要遵循这一规律。放宽原油进口后,民营石油企业的产销联合将是提升竞争力的一次好机会,严峻的经营形式也将“倒逼”民营炼厂完善经营链条。地炼迫切需要拓展下游渠道时,也恰好是成品油电子商务进入的有利时机,这里面同样孕育着巨大的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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