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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积极推进成品油行业税收制度改革

2014/06/14

       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是大气的主要内容之一。汽、质量升级是当前我国行业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为落实《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国家局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质量升级行动计划》,以扎实有效推进全国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促进炼油产业科学有序发展。

      《计划》要求,从2014年开始,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到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生产销售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4年预计可实现直接减排8.3万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2015年10月底前,主要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能力。力争2016年内,三大区域使用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汽油推广地区内同步供应国v标准车用乙醇汽油。

        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停止生产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0月底前,全国炼油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能力。2014至2017年底全部炼厂质量升级完成后,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直接减排11.2万吨。《计划》提出,优化炼油产能结构,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坚持“集约化、基地化、一体化、化”,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实现炼油行业科学可持续发展。

      《计划》提出,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监督。各级能源监管机构应与国家、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与衔接,重点围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的清洁油品生产与供应,依据监管职责与工作方案要求,与有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加强合作,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全国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监管工作。对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骨干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予以公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工作,每年定期上报油品质量升级目标完成及有关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地区、企业目标与进度要求,每年组织开展油品质量升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行业公告。本文来自hebbccpi.com对于升级改造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将严格问责。

  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限期纠正、约谈、内部或公开通报、信息披露、专项稽查、行政处罚等处理建议,可提出项目停批或区域限批处理措施。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计划》指出,要建立上下协作机制,完善落实配套措施。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及重点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全国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与重点炼油企业签订升级改造任务书,实行目标管理。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每年初制定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年末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升级改造最新进展、主要成果、基本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与政策建议等。

  此外,《计划》还提出,根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按照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目标和任务,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同时,充分发挥税收对消费的调节作用,全面实施有利于油品质量升级的汽、柴油连续生产消费税抵扣政策。统筹考虑成品油生产经营方式、税源均衡及征管可控情况,研究将部分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的征收环节后移。积极推进成品油行业税收制度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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